实训管理
三明农校实验实训室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10-19
作者:实训中心
发布者: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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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必须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为充分发挥其效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各专业设置及教学需求,拟定实验实训设备购置计划,购置的设备要注重设备的技术性能、选型、生产厂商、价格、售后服务等。购置计划由各专业组上报实训中心,实训中心再上报学校领导审批,单件或同批量物品价值达300元及以上的,必须交由学校采购组组织采购。
(二)对新购置的设备,要进行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
(三)所有实验实训设备需集中进行管理,并派专人负责。常用的设备安装在对口实验实训室,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定人定责。
(四)所有的设备要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检验、维修要进行登记。
(五)学期结束前一周或学期结束后,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对本室所有设备进行清理和检修,为新学期实验实训保质保量的开出,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六)设备要建立账、卡,每年要对账一次,做到账、物、卡相符,账账相符。
(七)借用设备必须办理借用手续,严格执行交接制度。
(八)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修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可申请报废。
(九)实验实训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实验实训室内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实训无关的物品。
(十)实验实训室应随时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配备消防器材。实验实训结束后或节假日,应注意检查和关好电源、用电设备和门窗,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对玩忽职守者,追究个人责任。
三明农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或错误指导学生实验实训而造成设备的损坏,均应赔偿,赔偿金额的多少,视具体情节确定。
(二)学生实验实训时,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或乱动与实验实训内容无关的设备,造成设备器材损坏,均应赔偿,赔偿金额视当时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器材,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残值计算。特殊设备可按当时市价计算。
(四)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器材,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按各人责任大小分担赔偿金。
(五)赔偿处理的权限,可根据物资性质及损失价值大小由实训中心主任会同财务共同决定赔偿办法,特殊设备要报校领导审批。
(六)赔偿金额一经确定,由赔偿人所在部门(班级)负责催缴,赔偿金交学校财务室。
(七)发生设备损坏或丢失事故,使用部门(班级)应及时报告,并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发生被盗案件,除进行上述程序上报外,还应立刻报告学校保卫科,并保护好被盗现场。同时应填写相应表格,经有关部门签字认可后,方可销账。